剛看新聞,看到代理市長葉菊蘭他說一句話:「難道只有醜聞,弊案才能登上全國版面嗎?」這句話真是說的好!
 
不知何時開始,媒體就濫用了這句:人民有知的權利!這句話是沒錯,但人民能不能選擇有“正面”、“正當性”的新聞報導呢?從何時開始,八卦雜誌、狗仔風氣開始盛行之後,我們看到藝人們,從原本打死不承認的態度到就正大光明的讓你拍,反正又沒做違法的事…,然後一件小事渲染到非常的誇張就是為了刺激消費者的心理,在新聞報導裡,不是選舉的口水戰,就是一些政治家互相揭瘡疤,實在不懂這是怎樣的心理想法,只覺得像是小朋友搶不到糖果,然後向老師告狀,幼稚手段…,我想除了大愛電視台及公視,其他的新聞很少能看得到那些對社會有幫助正面的新聞了吧!
 
住在高雄那麼多年,也真得感受到,自從換了謝市長之後,的確高雄變了很多,環境、街道的美化,讓市民們都有在晚上or週末有好去處,樂團表演可邊聽音樂、喝咖啡讓心情放鬆一下,有人說花那麼多錢蓋這些東西不曉得其中又黑了多少,何必這樣看一件事情呢?至少人民繳的錢我們看得到、用得到,能夠來好好的休息,為何說些背後不確定的事來破壞這的心情?
 
這世界上有太多不幸的事情了,可不可以別再報導那勾心鬥角的口水戰?而媒體何時才會改變,不再報導這些負面的新聞?想要有一個光明的社會環境這小小的願望,能成真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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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愛咪

自分を決める、私の人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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